小吃店取名用语不文明被摘牌
在新建设电影院斜对面的东风西路上,一家店名叫“馋逼”的小吃店,近一米长的绿色牌匾上,红色的“馋逼”二字非常显眼,路人远远地就能看到,在牌匾的右下角还写着“油炸社”三个字。
“小吃店开张不久,主要经营昆明特色小吃,平时学生和游客很多,生意不错。”老板张先生说,小吃店刚开张的时候,他想取个独特的名字来招揽生意,就想到这样一个名字。“馋逼二字简单明了,不仅能体现本店主要经营各种美食让人垂涎,还有让人眼前一亮的感觉,这种昆明方言,只有地地道道的昆明人才能体会这两个字的涵义。从另一方面来说,也能证明小吃店是昆明人开的,有亲切感。我觉得没有什么不好的,不会影响昆明文化,我没想过要重新换个名字。”张先生说。
对于该小吃店的取名,市民看法不一,有赞成者,也有不认可此种做法的,在随机采访中有八成的受访市民都不赞成以“馋逼”作店名。
“这样的店名虽然标新立异,但是很俗气,老板还是应该取个文明的店名。”市民陈先生说。
“附近有几所学校,平时学生很多,这么低俗的店名对学生会有不好的影响。虽然老板追逐创意,但从文化角度来说,这样的店名是一种低俗文化,我并不支持。”旁边店铺的老板说。
“我还是能够理解的,这种店名还是很有新意的,相比较其他大众化的店名来说,这样的店名更能吸引顾客,虽然有些直接,但是并不影响文化。我更在乎的是食物的味道,店名取啥无所谓。”一名男同学说。
下午两点,昆明市五华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回复称:“一般情况下,注册新店的时候,店名中是不允许出现繁体字、生僻字以及一些低俗、不文明的字词的。店铺和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的时候,店名出现问题将会影响营业执照的办理。该小吃店很有可能是用其他名字办理的营业执照,执照申请成功后再更换了新的店名,我们会很快派工作人员去查看,一旦出现店名影响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将让店主更换店名,并对店主进行罚款。”
昨日下午,五华区工商局现场调查后已责令店主抹去店名。
个体工商户取名必须遵守8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也对个体工商户名称做出了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5 “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6 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7 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8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市民趣谈:
郭鑫:昆明之前曾出现过奇葩的店名——李刚羊汤锅。对此,有些无语。
小马:之前看见过一家店名为“小心怕怕之何方神圣”,还是挺能吸引人的。
毛毛:曾在郊区看见过名为“后悔有妻”的杂货店,看看也是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