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店名可以用繁体字吗
远看过去,东方商厦的“东”、汇金百货的“汇”、港汇广场的“汇”的繁体字显得十分醒目。淮海路上的繁体招牌也不少,如侬侬婚纱、上海广场等招牌都使用了繁体字。
市语委对陕西路———襄阳路一带的46家商店进行了检查,发现有15家商店招牌使用了繁体字,而在广元路———虹桥路的46家商店中,也有9家使用了繁体招牌。
商家:这是企业文化
商家为何难舍繁体字招牌?港汇广场有关负责人认为,“港汇”在香港使用的也是繁体招牌,这是一种企业文化,如果换成简体招牌,顾客可能会不适应。
汇金百货的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当初企业注册时就是使用繁体,繁体招牌是商厦的无形资产。如果更换招牌,广告画册、购物袋也要相应改变,相关费用大概要50万元,这可不是小数目。”
而一家采用繁体招牌的小店家老板说,使用繁体字招牌就是为了好看、有派头。
今年年初,太平洋百货在上海的8块繁体招牌统统换成了简体招牌,为了这一个繁体“货”字的改动,太平洋百货花费超过了30万元。
不久后,徐家汇的美罗城也对其招牌中的繁体“罗”字进行了整改,其花费也超过了10万元。两家商家有关负责人认为,既然国家规定招牌要使用简体字,那么我们就要遵守。
专家:允许有例外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孙晓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但是上海招牌中采用繁体字的比例达到了20-30%。我们希望上海完全普及简体字招牌。”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繁体字招牌都要撤下?从市工商局了解到,现阶段,采用印刷体(含电脑字)的招牌,总的原则是全部使用规范字。例外的情况有,如果是以繁体字注册登记的,注册定型字允许保留,但需加挂规范招牌;若数量多,应摘去部分。另外,银行、保险公司、书店等跨省市、地区有统一字样的牌匾,允许保留,并加挂规范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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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下列情形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三)招牌、广告用字;(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广告用语用字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一)使用错别字;(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繁体字;(三)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四)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印刷字形;(五)其他不规范使用的语言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