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店如此创意取名 岂能不封
理发店名标新立异
“今日烁发”位于昆明市黄土坡,老板刘女士说,1年前筹备开理发店,正为理发店名发愁时,她老公在杂志上看到央视栏目“今日说法”后,决定取其谐音“今日烁发”。理发店开张以后,大家都觉得店名有创意,就保留下来了。
同样,老海埂路上有家理发店叫“执发者”。老板说,理发店名与“执法者”谐音,顾客印象深刻,生意因此不错。
黄土坡还有一家名叫“想方设发”的理发店,老板说这是理发店开张时一位顾客起的,她觉得很有创意,因周边理发店较多,店名能否吸引顾客很重要。
“理发店的名字居然和‘人民法院’是谐音的!”蒋先生路过桂林市三里店文化步行街时,对这家理发店取名为“人民发院”感到很奇怪,同时也觉得这样做不严肃,便打电话向有关部门反映。三里店工商所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后,认为这个店名已涉嫌违反《广告法》,决定对其进行查处。
这家理发店门口挂着一块“人民发院”的店牌,店名下面还写着“该院将严格落实‘人民发院为人民’的精神,不贪污,不受贿……”和“本院有价值上亿元的全国独一无二的电视广告方法……”等广告语。
当工商执法人员进入店内调查时,“院长”李某还洋洋得意地说,理发店原来叫“发中发”,但他觉得太普通了,想了好久才想出现在这个理发店名。他自己觉得这个叫法蛮有创意,也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店里生意也好了不少,有的顾客就是冲着这个理发店名来的。
律师认为不宜倡导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李春光律师说,用“执发者”、“今日烁发”等作为理发店名,显然是结合理发行业的特点,巧妙地利用“执法者”及“今日说法”的谐音;两者有明显的行业区分,不会构成对公众的误解或误导。但我国的《语言文字法》规定,用字须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定,一些商家为使字号别出心裁,故意改动成语中的字、或用谐音改变词语原意,属不规范用语,不符合语言逻辑。他认为对于此类字号不宜倡导,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限制。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说,该理发店使用与人民法院相谐音的店名,并引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作宣传,都是不允许的。同时,该店还使用“全国独一无二”的字样,涉嫌虚假宣传,他们依法要求其整改。这位工商人员说,制作使用店牌和店堂广告应按规定到工商部门进行审批,这样就可以避免违法店牌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