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店美发店均不能以最高发院做店名
近年来,各地商铺的取名真是千奇百怪,但总的趋势是取的名字不是某影视明星,就是挂靠某个著名品牌。总之要达到了一个目的:若不雷人,誓不休!
记得前几年,随着那部红透大江南北的电视剧《还珠格格》热播,就在理发店行业掀起不小的跟风热,理发店取名“小燕子”、“格格理发店”的牌子随处可见。之后,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也一度成为理发店的商业招牌,“今日说发”、“天天说发”的理发店名应接不暇。
不过,这种利用名人和品牌效应做招牌,若不违反工商条例和触犯他人利益时还不为过。可一个小理发店硬要把理发店名字叫成“最高发院”,不仅听着别扭更有违工商部门管理条例,这样的取名简直就是瞎胡闹!
我们大家都知道最高法院是国家的最高法治机关,代表着神圣和权威,一个从事商业理发的小店只是为了找个噱头,提高知名度就随意叫成“最高发院”,虽然只是谐音,但仍难掩其不庄重和调侃的一面。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以及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字眼。“最高发院”的店铺取名违反规定是显而易见的。
“最高发院”取名事件折射出时下商家给店铺取名的不健康之风。为了找个噱头,提高商铺的知名度,一些商铺经营者煞费心机不惜违法和违规。因取名打起官司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商铺的名字固然重要,但与商铺的经营相比,顾客更在乎的是服务和产品质量,而非招摇的商铺名称。因为顾客的眼睛是雪亮的,那种舍本逐末单单追求招牌的做法撑得了一时撑不了一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