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名取得太离谱将被更名或取缔
“如何规范借用语言文字的店名,目前来说,我们还比较头痛。”对于像“锅色天香”、“衣衣不舍”等类似的店名,李科长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虽然它有损语言文字,但没有触犯法律,每当牵扯到这一方面时,我们总会感到非常棘手”。
李科长表示,很多店铺的店名都是在工商部门批准的,也许会让部分市民不能接受。不过,如果有市民发现恶搞和不规范店名可以拨打热线电话进行举报,工商部门将会对被举报店进行处理,发现有十分离谱且不符合文字规范的,将会劝其更名或者取缔。
延伸阅读 取名不能犯规违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取名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及部队编号等。
具体来讲,《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勋章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还有县级政府以上的地名,都不能作为商标。像“衣拉客”这种商标就有违背法律的嫌疑。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有明文规定,不能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商标或店名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不能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也不能带有民族歧视,像“斗地主”、“包额奶”这种店名就违反了以上的社会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