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铺因店名与购物中心相同而被告上法庭
时尚的购物中心居然跨行开起当铺,不过仔细一看,才知道误会大了,也让拥有商标权的购物中心业者气到提告,财产法院审理后,判定当铺业者败诉,不得使用。原告百货业者唐晞宇:“对方觉得我们不像国际精品或是其他知名品牌,不过我们觉得(说法)强词夺理。”
民众:“当铺(败诉)当然要改名,也许可以改成美梦时代。”
被点名的当铺业者不愿出面回应,把2个招牌拿来比较,虽然梦时代3个字,字体、图示都不同,不过财产法院认为原商标代表百货时尚,当铺则显示经济不佳,消费力弱,因此认定有损害商标信誉,判定败诉。律师张清雄:“当铺可能有从事于精品,例如珠宝、皮包的买卖,在法律上有达到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其实在高雄也发生多起类似案例,像是另外一间当铺也是用国际精品当店名,被判改名,还有租车公司跟购物广场同名,被要求换掉,不过这次被判败诉的梦时代当铺,似乎仍不死心,考虑上诉,也让这起纷争仍无法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