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店名与营业执照注册名不一致将受处罚
日前,家住高桥的消费者张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声称自己被一家山寨版的“好又多”超市给忽悠了,这家所谓的“好又多”超市不仅服务差,购物环境和商品品种也与正规“好又多”超市相差甚远。鄞州工商分局高桥工商所执法人员随即前往高桥镇联升村的这家店名为“好又多购物中心”的超市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其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高桥兄弟副食店”。面对工商人员的询问,店家表示“我之前一直不知道店铺招牌一定要跟工商营业执照上注册的一致,只是觉得‘好又多’超市名气很大,名称也吉利,所以就用了这个名称做招牌”。
而同样是“傍名店”,鄞州工商部门近期查获的另一起违规使用店招行为似乎更有“心计”:经营者章某先花钱加盟了杭州生命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使自己的副食店获得了使用“杭州生命世纪华联超市××加盟店”的权利,然后“取芯去皮”成了“世纪华联超市”。
除了故意虚构“靓招牌”外,还有的经营者违规使用店招有其历史原因。如高桥工商所在检查中发现,当地有一家饭店店面招牌为“川香楼”,而其实际工商注册却是“老蜀人”。工商执法人员一问原因,经营者向先生表示,这家饭店他是转让过来的,而“川香楼”招牌是原先的经营者的,已有了一定名气,他不想换掉。
宁波市工商局相关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法规,经营者店名招牌应与营业执照上经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即便是适当的简化,也必须与核准登记的名称在字号上保持一致,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产生误解。经营者违反规定任意设置店名招牌的行为也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而如果经营者因不规范使用店招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商标权、企业字号权),不但将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还可能惹上侵权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