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俗”店名将不予登记通过
不过,为了不给小孩造成误导,在今后的注册登记中,工商部门会劝导店主尽量避免取这类店名。个体户申请登记也主要参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个体户申请登记提供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登记。如果未经核准登记便从事经营活动或者擅自改变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从市中区工商局获悉,对于企业的名称管理,参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4年6月14日发布的第10号令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其中,第八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第十条规定: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