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与朋友合伙开水晶指甲店,店名叫凯洛妮莎美指艺术坊,请问适合吗? 负责人:陈孟湲好还是杨静琳?或者两各都不适合呢? 因为我跟对方的英文名字取其二,所以有凯洛妮莎的字样(此为CAROL与VANESSA), 我只是想要了解是否能以这个名字,或者是根本不适合合伙? 是否有熟知取名的老师可以解答?因为我想要知道的比较深入些。 网友建议: 1、你要先去申请营登,才会有一个真的可使用的名字吧, 名字是不错,但是你还是请教会计师是最正确的。 祝福你,财源广进。 2、店名我觉得太长了,凯洛.凯莎.凯妮.ok简单好记,妮沙=(泥沙)~或是莎妮,也不好。 3、凯洛妮莎美指艺术坊这名字不错,负责人以杨静琳比较好,因为好念,最后负责人杨静琳必须要有身分证才可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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