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约97年开了一间槟榔摊,有申请营业事业登记证,可是在同条路门牌只差了六百号,也开了一间和我相同店名一字不差的槟榔摊,我有什么方法可以让他更名,他是否己经侵害到我的权利,我可以寻求什么途径呢?但我没注册商标,他的行为有办法依法律途径求偿或另他更名吗? 相同行业之店名不能登记相同名称,既然你已先申请营业事业登记证,他应该还没申请,你可以要求他更名,或向县市政府工商课检举。 公司法 第18条公司名称,不得与他公司名称相同。二公司名称中标明不同业务种类或可资区别之文字者,视为不相同。 公司所营事业除许可业务应载明于章程外,其余不受限制。 公司所营事业应依主管机关所定营业项目代码表登记。已设立登记之公司,其所营事业为文字叙述者,应于变更所营事业时,依代码表规定办理。 公司不得使用易于使人误认其与政府机关、公益团体有关或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之名称。 公司名称及业务,于公司登记前应先申请核准,并保留一定期间;其审核准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第19条未经设立登记,不得以公司名义经营业务或为其他法律行为。违反前项规定者,行为人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十五万元以下罚金,并自负民事责任;行为人有二人以上者,连带负民事责任,并由主管机关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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