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要开店,如果店名和其地区店名一样可以吗(我有要办营业事业登记) 或是可以一样但是要多加个字? 或者字不一样呢? 这个问题满困扰我的,因为要做招牌了。 如果只办营利事业登记的话(也就是独资或合伙行号),只要不与同县市的营利事业名称重复即可。 你既然己确定要办理营利事业登记,招牌做起来不算便宜,保险的作法是先向你当地的县市政府的建设局(或商业课)申请商业名称预查,就可确定店名是否与他人重复,若未重复,预查通过,可保留一段期间。(例如高雄县是20日,高雄市是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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