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招牌店名与营利事业登记的店名要一样吗?若不一样会被罚款吗?若店名行号已有人注册了,是否营利事业登记的店名也不能跟他一样? 营利事业登记证上面写行号名是一般消费者不可见,因此管理是比宽松的,一般来说只要: 1.你的‘营业项目’不要一样,甚至于连公司名称一样都没有关系;例如:众所周知的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业)跟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纺织业)。 2.或者营业项目一样,名字多好几个字,例如:国鼎股份有限公司、跟国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这也是可以的。 3.或者营业项目一样,申请规模不一样,例如:国鼎股份有限公司、跟国鼎企业社,这也是可以的。 以上在营利事业登记证上申请时通通是可以的。 而招牌的店名,他就比较严苛了!因为它属于一般消费者辨识的服务商标,一般人都是因为认牌子去购买,所以他是被商标法所管理的,那个名字简称商标。基本上只要‘相同的营业服务范围’,就不可以有类似或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商标,以免消费者权益受损。所以如果你是服务项目与商标跟别人一样,而那个商标是人家申请的话,小心人家告你侵权!是要拆招牌,而且赔款的... 还有知名大企业的商标,如统一等,由于怕混淆,或招有心人士申请诈财,基于保护善良第三者,有特殊法律规范,是不能申请不同营业范围的。 而一般营利事业登记证上申请的公司行号名不用跟招牌店名一样。(当然也可以选择一样...)重点是,商标(招牌店名)一定要注意有没有侵权! 既使是别人有商标了!你公司也是可以去申请类似名称喔。因为公司名称是政府在管理与辨识的,对政府而言,差一个字公司就是不一样,因此没有混淆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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