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名本只是一个招牌,但日前却有不少长沙市民纷纷反映,长沙市内一些街边小餐馆、服装店取名的“恶俗”风应当刹一刹了。 在梓园路发现了一家名为“小兔崽子”的童装店。店里的服务员告诉记者,他们起这样的名字只是为了引人注意和让人容易记住。记者在走访时发现,市内还有不少店铺喜欢以生理缺陷作为店名。在芙蓉区韭菜园路上,就有不少以“矮子”、“聋子”和“胖子”为店名的饮食店,让人吃惊。 随后,在长沙市河西岳麓区咸嘉湖路一家饭店起名为“问客杀鸡”,有意思的是,店名的“问”字是用符号“?”来代替,而“杀”字则是用一把刀表示。据该饭店老板介绍,他开这家店已有3年了,之所以起名“问客杀鸡”,只是想表示饭店的特色菜是鸡。 湖南师范大学语言学一位教授称:小饭店多见怪名,这是店家吸引市民眼球的一种手法,许多商家为追求轰动效应,将店名起得很恶俗,认为“给人坏印象但毕竟留下了印象”,其实这是不能长久的。这种行为在社会公共道德领域留下了伤疤,也给商家以后的发展带来更大的麻烦。 长沙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商标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这些相关法规,已经相当明确地将和精神文明、道德风尚格格不入的文字、图形挡在了规范用语和商标招牌的门外。也就是说,只要是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文字、图形,就不能在公开场合正式使用,更不要说当作商标和店铺招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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