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已停业的“热盆景”火锅,对自家店进行宣传,“百雅楼”被热盆景告上法院。成都武侯法院判百雅楼赔热盆景1.5万元。四川省高院向媒体公布,此案已列为四川省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热盆景”火锅在成都红极一时,2005年,热盆景停止营业,其后也一直没有注销其公司名称。2008年8月,百雅楼公司成立,经营范围为火锅制售、茶座。 当年10月,百雅楼在各处宣传广告语中含有“百雅楼火锅起源于新南门桥头,至今已有三十余年历史,与火锅行业中独领风骚的热盆景一脉相承”“热盆景升级换代叫百雅楼”等内容。 一个月后,成都市工商局对百雅楼处以2万元行政处罚。随后,热盆景将百雅楼告上法院,称其利用企业名称进行虚假宣传,误导了消费者,索赔10万元。 武侯法院审理后,认为热盆景与百雅楼虽在不同期间经营火锅,但百雅楼却用借助热盆景知名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得了额外利益。虽然热盆景于2005年停业,但其并没注销火锅店名,公司主体仍然存在。由于“热盆景”字号还有一定的知名度,所以其在经济市场上还有一定的价值。因此法院判决百雅楼赔偿热盆景1.5万元,并在报纸上登公开致歉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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