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福州市民反映,福州东街口一带的店铺招牌多采用繁体字、英文甚至符号作为店铺招牌。对此,法学界人士指出,店铺招牌等广告牌应采用规范汉字,采用英文甚至符号属于违法行为。 符号英文充斥店招 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走访了福州市东街口商圈,发现的确有不少商家为了标新立异吸引顾客眼球,在店铺牌匾中大量使用不合规范的文字,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使用繁体字或乱改成语,全部使用或掺杂英文,使用数字符号等。 繁体字容易在造型上出彩,所以受到很多商家的“青睐”。在福州东街、仙塔街、达明路等几条商铺聚集地,发现了不少这样的店招,且涉及很多行业。如一家名为“绿谷阳光”的服装店,其中的“绿”和“阳”均为繁体字,服装店“西村物语”的“语”也用了繁体字。饮食业方面,“孙记养生园”除了“生”字外全部为繁体字,“越城记黑鱼煲”的“记”和“鱼”均用了繁体字,连锁茶叶店名“八马茶业”的“业”字也用成繁体字。“集翠轩珠宝”和“福辉珠宝”等珠宝店的名字也将“宝”字使用了繁体写法。而这些店铺除了繁体字外,并没有在显眼位置另行配置规范汉字书写的招牌。 还有不少商家打起了成语的主意。“依依不舍”转变为“衣衣布舍”成为服装店的招牌,“十全十美”则被饮食连锁改成“食全食美”当做店招。 掺杂甚至全部使用英文作为店招也被很多商家采用。在东街口商圈发现,这样的店招可谓比比皆是。如全部使用英文的有“JOEM” ,“SWEET CHERRY”,“AOKU”,“ONE HOUSE”,“AMY”等;掺杂使用英文的则有“依思Q” ,“TT秀”,“车e族”等。 还有的商家干脆把符号搬上了店铺招牌。在仙塔街和津泰路两条街上,发现了4家这样的店铺,其招牌名分别为“5.11+”,“ +-×÷”,“2%”和“H-1989”。 招牌用字是私事? 对于这些奇异的店铺招牌,市民是如何看待的呢?随机采访了部分福州市民发现,大多数青少年对此持宽容态度,认为选择何种店铺招牌是商家的事,即使采用英文和符号,也只是为了凸显个性。而不少中年市民认为,尽管店铺招牌是商家个人的标志,但如果乱改成语,就容易对青少年造成误导,应该改正。 而大多数商家认为,怎么为店铺取名,取什么名,是商家自身的事,并没有影响到他人的利益。一商家称,自己在做招牌时,只是为了美观,更好地吸引顾客,对不能在公共场所使用不规范用字还不够了解,也未觉不妥。仙塔街一家服装店的店主还反问:“总不能因为我服装店名取的不好就把我抓起来吧?” 乱取名属违法 这些新颖别致的店铺招牌如果不是使用基本规范汉字,那的确是违法了。 福州市语委办一名负责人告诉法制今报记者,对于店铺招牌需要使用规范汉字这一点,我省早在2006年就已经立法予以规范了。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13条规定,“下列情形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 (七)广告、招牌用字”。第16条则规定,“在公共场所的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根据该法规的规定,上述招牌中绝大多数都属违法。 福州市工商局商广处相关负责人也告诉法制今报记者,根据法律规定,广告、招牌都应采用规范字,繁体字、异体字均属于用字不规范。如果广告、招牌要使用繁体字,必须是手书字,不能采用印刷体,且必须在广告、招牌附近的明显位置另行配备规范字招牌;若使用外文,则只能是徽标或商标。广告、招牌用字违反规定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对于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和招牌、广告用字不规范,人大有权进行执法检查。对于使用不规范用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法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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