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店员疏忽大意,在和顾客签合同时将本店店名写错。后买卖双方因故发生纠纷,工商部门经调查认为,所签合同无效,责令商家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 近日,市民贾女士在某家具店花2000元预订两套样品门。准备提货时,经理说找不到门套了。贾女士几次要求退货,均遭拒绝。无奈,贾女士投诉至芝罘工商分局。 工商执法人员查验了双方签订用来代替合同的《收款收据》,发现其中项目栏并没有写门的品牌,却写着家具店名字。奇怪的是,该店营业执照上的家具店名字和《收款收据》上的店名却不一样。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依据相关规定,该《收款收据》作为合同当属无效,卖方应无条件退货。家具店经理解释,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店员上岗才几天,业务不熟所致,同意无条件给消费者退货。 6月1日下午,在芝罘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下,买卖双方正式办妥退货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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