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号如人名,也算拉动眼球的“注意力经济”。可惜的是,时下不少店铺为让人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象”,竞相在“恶俗”上打主意,让人大跌眼镜! 长沙岳麓区咸嘉湖路一家取名为“问客杀鸡”的饭店,为表示饭店的特色菜是鸡,店名的“问”字用符号“?”来代替,“杀”字则用一把刀表示。梓园路一家与兔子没有任何关连的服装店,为了引人注意和让人容易记住,竟然给服装店取名叫“小兔崽子”! 这样的另类景观并非长沙独有。在北京,新街口南大街一家兰州拉面馆名叫“牛碧”,让人联想到一句众人皆知的脏话“牛B”;重庆一家新开张的火锅店,火锅店名居然叫“滴滴味”,咋一听就好像是农药敌敌畏;郑州一家新开的服装店,服装店名叫“她奶奶个熊”,引起不少顾客的争议和谴责。印象中,其他地方还出现过“塔玛地酒店”、“仁肉包子饭店”、“鬼子火锅”等以恶俗为特征的店名。 事实上,商家看重“眼球经济”是无可厚非的。一个好的店名就是一块招牌,一笔资产,能锦上添花,在无形中给商家带来商机。但是,好的店名除了易懂好记,有广泛的认知度,富有亲切感,能吸引顾客的眼球之外,还应雅俗共赏,具有一定的文化含量。昔之商家苦心孤诣地在店名上吸引眼球,绝不是比拼恶俗,而是比拼高雅,比拼书卷气。 现今商家之所以对恶俗店名情有独钟,除了青睐“注意力经济”之外,更多的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比如一个人想吃串串香,从理论上说,他会选择味道最好、营养最丰富的店,但由于信息、时间的限制,所以这个人很可能会不假思索地选择给他留下深刻印象的,叫“鬼子”的串串香店恐怕就是想讨这个巧。如此媚俗、好怪,“眼球”肯定是能引来一些,但常常是弄巧成拙,招来消费者的口诛笔伐。 可见,恶俗店名是“眼球经济”畸变催生的一个社会怪胎,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和谐的音符。这种品位不高“创意”虽然能在短时间内节约了交易成本,但这种“节约”却在社会公共道德领域留下了伤疤,也会给商家以后的发展带来麻烦,甚至会迅即陷入门庭冷落的尴尬境地。让这种既“恶俗”又“流氓”的另类店名与文化“联姻”,实在是对文化的一种亵渎! 刹住取名“恶俗风”需要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工商、公安、文化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用语言文字法》、《商标法》等相关法规,将那些与精神文明、道德风尚格格不入的文字、商标和店铺招牌及时挡在“门”外。商家也要加强自律,在取店名时不要盲目跟风、雷同,最好要新颖、独特,不落俗套,尽量少用历史上的名人、伟人的名字来装点门面,切莫取那些玄乎恶俗、稀奇古怪的店名。如此,方能让店名走出“眼球经济”的误区,成为现化城市文明一道最靓丽的景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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