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合法经营近十年的桐庐县富春江镇惠民饭店的徐老板发现,其饭店对面新开了一家饭店,而这家饭店未经徐老板的同意,就在新开的饭店店门招牌上擅自使用了“惠民饭店”字号名称,与他经工商部门核准的字号名称“富春江镇惠民饭店”相同。“我在富春江镇开饭店好多年了,也做出了点名气,对面饭店没经过我同意,就使用我的饭店名,这严重影响到了我们的生意”,徐老板向工商部门投诉。 经查,被投诉的饭店工商部门核准的注册名称为桐庐县富春江镇民民饭店,而其所制作的门面招牌将“民民饭店”中的第一字改作“惠”,即为与徐老板店名相同的“惠民饭店”。 面对工商执法人员上门,“民民饭店”老板以“取店名是店主的自由,取个名字不需要一家家去对照,况且我们已经和城管部门打过招呼”等为由,拒不认错。 工商执法人员耐心劝导,经营者经过核准的字号受到法律保护,其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已违反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法人员随后向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店面上使用的字号名称。昨天,“民民饭店”主动对“惠民饭店”上的侵权字号予以拆除。 工商小提示: 一些经营者为扩大自己的知名度,擅自模仿、搬用他人字号名称的行为时有发生。从今年11月1日,新的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已经施行,该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经营行为有了更细致的规范。 自己登记注册的店名应该是惟一性的,可其他人把自己的店名强行“一女二嫁”,使用了同样的店名,这样的话,谁还去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近日,针对该店名被“一女二嫁”引发的纠纷,杭州市工商局桐庐分局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经营户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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