屌丝这个词已经成为不少年轻人的口头禅。近日,钦州学院西校区大门前一个商店取名为“屌丝商店”引起了市民的热议。用网络流行语做招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 记者了解到,“屌丝商店”是钦州学院一名大三学生在自主创业时开的,店主为了标新立异,响应潮流和追求时尚,为此将店名招牌制作成“屌丝商店”。该店主要是经营送餐服务,兼卖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和装饰品。由于学业加重,该店在经营了一个学期之后,被迫停止,最后连店面都转让他人。 对于这个“屌丝商店”钦州市民也是议论纷纷。已过不惑之年的刘先生称,“屌丝”在钦州白话里觉得和骂人并无两样,认为那招牌名起得真大胆。90后的学生小黄称,“屌丝”是中国网络文化兴盛后产生的讽刺用语,店主起了这样的店名只是为了引人注目,没什么不好。 那么,相关法律是否允许店主随心所欲,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取店名呢? 记者日前就此事向钦州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的有关人员进行咨询。有关人员表示,户外广告、店名招牌及单位名称牌中使用的文字,均须符合我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广告法和《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使用的文字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内容。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和招牌、广告用字必须是规范汉字,公用设施、广告用字的名称牌、招牌的文字书写,使用印刷体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及错别字。 相关负责人称,像“BT冷饮店”、“屌丝商店”等店铺名字,带有着贬义的色彩,并且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不能通过审批,违规招牌或广告逾期未整改的,业主将面临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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