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响亮抢眼的名字,一个创意十足的logo,对于店家来说,不仅是体现经营内容的重要“名片”,同时也是招揽顾客,促进生意兴隆的重要手段。然而,一些个体工商户在给自己选取店名的时候一个不留神,名称、字体、字号甚至是logo就与别人“撞衫”了,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对自己而言更是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5月19日,位于宿迁市宿城区名人国际花园东侧的某美容美体馆就因涉嫌侵犯上海某家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而接受了工商部门的调查询问。 5月19日,从宿城工商分局西楚工商所了解到,本月初宿迁市工商部门接到一份来自上海某公司的投诉书。投诉书中表示,位于宿城区名人国际花园东侧的某美容美体馆在多家网站以链接上海该公司官方网站的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介绍,更直接使用了上海公司的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商标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投诉书中这样写着。 5月19日上午,记者随宿城工商分局西楚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来到了该家美容美体馆。工作人员在现场看到,该家美容美体馆店招以及店内宣传广告使用的名称的确与上海某公司的商标名称一样,并且字体也很相近。 在当日下午的询问过程中,该美容美体馆的老板高女士表示,对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可能涉及的侵权行为她并不知情。高女士表示,她的美容美体馆在装修时,请了刚招来的工作人员孙某在网站上发布招聘启事。“发布招聘启事的时候,我当时由于太忙没有细看就发布在网上了,什么内容,使用了什么logo我都不知情。”高女士表示。 随后,记者询问了当时发布招聘启事的孙先生。孙先生表示自己也是刚到这家店工作,具体情况也并不是很了解,当时确定下来店名之后,他就在网上进行搜索,发现上海有一家名称和经营内容都差不多的公司,还以为是一家,所以就使用了上海该家公司的图片并且链接了他们的官方网站。 “这个店名当时是一个朋友想的,本以为通过审核并且下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就没问题了,没想到还会被人投诉。”高女士说。 在工商部门调查询问的过程中,让高女士很不解的是,既然不可使用别人已经注册过的商标,那为什么当初在工商部门能够通过核准呢?宿城工商分局经检大队工作人员张孝伟解释道,个体工商户并不是全国联网的,通常情况下只要是在本市范围内没有重复的或者是没有使用法律上禁用字眼的店名,原则上都是可以通过的。商标权则是全国联网的并且是专有权,具有独占性。当商标权与名称权发生冲突的时候,商标权效力大于名称权效力,这个时候名称权是可以撤销的。 为了减少个体工商户不必要的麻烦,张孝伟提醒广大商家,在选取店名之前,商家可以利用互联网查询是否有其他商家已经注册了该名称的商标,或者还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 |
E-mail:bjx6035@sina.com|手机版| ( 湘ICP备12008462号-5 )|网站地图
GMT+8, 2024-12-4 01:12 , Processed in 0.073986 second(s), 21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