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也卖衣服了?”昨日,在大港胜利街市场附近,多次听到有人发出这样的疑问。原来,路边的一家服装店竟然挂起了大家熟悉的中国邮政标志,店名及招牌让人看上去感觉有点哭笑不得。 在现场看到,这家服装店的装修确实让人感觉比较怪异。招牌的颜色和标志与中国邮政一模一样,只是上面的黄色大字写得竟是某某通讯。而招牌右下角位置还写着某某服饰四个小字。这样风马牛不相及的招牌让路人不禁生疑:这家店到底是卖什么的? 带着疑问,记者进入该商店,在店内,记者并没有看到这家商店的营业执照。据商店老板介绍,他本人原来是邮政的职工,而这家商店做的也是邮政的代理生意,所以招牌上用的就是邮政的标志。现在他又改行卖衣服,用的仍然是原来的店面,而店外的招牌也就没再改动。这样既省去了麻烦,又能起到招揽顾客的作用。而且改招牌还涉及更改营业执照等很多事情,所以就出现了这个“另类”招牌。 随后,记者联系了大港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商家如果更换经营内容,应该对店招进行相应修改,并到工商局修改营业执照。而且这家商店用的是中国邮政的标志,邮政方面是否允许其继续使用该标志也存在疑问,如果没有得到容许的话,吃官司的可能性就很大。工商局方面表示,将联系这家商店所属的邮政胜利所对其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违规现象,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下面是我在网上看到的一些另类店名,其中好坏大家自己判断,当然这些店名中有些是不规范的: 洗脚的:足趾多摩、过足瘾; 面馆:面对面; 发廊:最高发院、发改委、执发者、头等大事; 烧烤店:思烤者、高烤、我烤; 饭店:川越食空、客临炖、食家庄; 酒吧:朝酒晚舞,等等。 店铺取名是有相关法律约束的,关于企业的名称管理,国家工商局于1991年5月21日发布了一个第七号令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该《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四)政*名称、*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该《规定》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体户申请登记时,提供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登记。如果未经核准登记便从事经营活动或者擅自改变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所以,服装店取名不仅是个创意活,还是个技术活,你需要懂得相关的忌讳,哪些能取,哪些不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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